对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“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:
根据《市委教育工委对于做好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“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》(泰委教〔2014〕17号)的文件精神,泰州市第四期“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已经开始,请通知本单位专兼任教师到人事处网站公告栏查看相关文件,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
《市委教育工委对于做好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“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》(泰委教〔2014〕17号).诲辞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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